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2022年05月25日 )
各有关单位:
“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坚持“四个面向”总要求,积极探索“揭榜挂帅”等科技管理改革举措,全面提升科研投入绩效。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科技部发布了(1)“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2)“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3)“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4)“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5)“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6)“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7)“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8)“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9)“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10)“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11)“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等11个重点专项2022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申报指南为内部资料,禁止网上转载。本通知中未提到的更多具体申报要求请详见科技部申报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20523/4918.html)和各申报指南。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本批定向专项主要有两种:一是定向择优,该方式规定了推荐部门,若要牵头申报,必须尽早跟推荐部门沟通获得推荐部门的同意;二是定向委托,该方式规定了牵头申报单位,只能参与定向的单位进行申报;
2.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3. 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4.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定向项目申报无预申报,直接填写申报书(含预算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专业机构受理正式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
二、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2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三、校内有关事项通知
1. 请各学院组织部署项目(课题)申报工作,并及时向科研院反馈相关信息(特别是拟牵头申报情况),提交项目(课题)信息表。
说明:指南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1)同一指南方向原则上学校只支持一项牵头申报,若一个方向有多个团队分别组织申报时,请学院内部整合推荐一项进行申报;校内不同学院间有多个团队的,科研院负责协调或遴选后推荐。(2)由我校组织策划牵头申报的指南方向,原则上不推荐校内团队参与其他单位该指南方向的申报。
2. 提交项目申报信息表。请各学院汇总本单位拟牵头或参与申报的信息,将附件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项目信息汇总表(含参与申报)于2022年6月7日17:00前反馈至jcwguo@sjtu.edu.cn。各学院统计后集中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科研院将据此对我校的申报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为项目负责人设置申报权限、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推荐。
说明:
(1)为避免一个指南方向多个团队牵头申报,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及时反馈申报信息表;
(2)信息表是为申请书协议、承诺书等附件盖章的依据,请填表人认真填写;
(3)信息表反馈截止期后提交申报的项目如跟已报备的申报项目(含参与)冲突,优先推荐已报备项目。
3. 关于申报协议,目前科技部没有官方模板,附件的模板样式仅供参考,不管是项目、课题牵头还是课题参加,申报协议上要有相应负责人员签字、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说明:各学院审核时,除常规要求外,特别关注以下3点:
(1)除非指南有特殊要求,否则联合申报协议中不能有单位排他要求;
(2)对于专项指南中要求配套经费的项目,优先考虑由参与的企业进行配套。若有需要提供学校自筹证明,请学院和项目组协商解决,并出具学院盖章承诺(项目负责人签字,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学校据此出具盖有校印的自筹证明;
(3)校本部项目的申报协议需通过“交我办”一门式服务提交审核,科研院根据反馈的申报项目信息表进行审核。
4. 材料提交。本次申报试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人按要求根据单位管理员授权的账号登陆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提交。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为加强申报书审核工作,请各申报人于2022年7月20日前提交申报书至学校管理员审核(推荐单位有特别要求的,以推荐单位要求为准)。学校将依据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预审核(项目申报人可同时在线检查),审核有问题的会退回项目负责人修改,预审核通过的将根据推荐部门要求提交推荐部门审核。
四、科研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金超
联系电话:34206809,邮箱:jcwguo@sjtu.edu.cn
前沿创新研究院计划项目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
相关附件已通过邮件发送至各院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