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上海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 2021年10月21日 )

上海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已于近日启动,根据《关于开展上海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沪委宣〔2021〕485号)精神,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促进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传播,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推动本市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二、评选标准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中共上海市委领导下开展的本市哲学社会科学最高奖项。获奖成果必须体现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理论联系实际,在理论研究上有创新,在学术研究上有创见,在学科建设上有建树,在现实生活中有意义,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

优秀成果评选重点支持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的研究,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的优秀成果,重点支持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研究的优秀成果,以及关于我国和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重大问题研究的优秀成果。

三、奖项设置

本届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奖项名额为150项,设学术贡献奖(3-4项)、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30项左右)、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3个奖项类别。除学术贡献奖不分奖励等次,其他2个奖项类别均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两个奖励等次,对于特别优秀且有重大学术影响的成果可推荐为特等奖。

四、申报办法和要求

本届评奖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期为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1月15日。申报者应在申报期内登录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网(网址为http://pj.sssa.org.cn)完成申报。申报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和修改。

每位申报者在本届评奖中的申报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项且须分布在不同奖项类别内。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各奖项类别的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学术贡献奖

1、申报方式:推荐申报。本奖项采取学术单位提名推荐、专家联合(3名本学科正高职称专家)提名推荐的申报方式。

2、被推荐对象:应为对学科建设、学术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在学界享有广泛影响和崇高声誉的在世的本市学术单位在编及退休的学者。其代表性成果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1949年10月1日起)公开发表、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原创性研究成果。一般应为个人成果,如是集体成果,被推荐人原则上应是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

3、申报学科:本奖项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由推荐人根据被推荐人的代表作情况选择确定。

4、申报流程:

(1)网上填报。推荐人负责在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网完成《学术贡献奖推荐表》的网上填写;

(2)提交纸质材料。填妥的《学术贡献奖推荐表》经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被推荐人的成果原件1份,由推荐人送交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二)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

1、申报方式:网上填报,提交纸质材料。

2、申报成果:本市学术单位在编及退休的作者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围绕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行研究阐释,且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成果。

3、申报对象:申报者必须是成果作者。集体成果必须由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提出申报,如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因故无法申报,则需出具书面委托证明,改由其他主编、作者申报。

署名为“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的成果,且由该中心秘书处统一推荐申报的,不计入执笔人本人的申报额度。

4、申报学科:本奖项按照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研究领域进行申报,具体由申报者自行选择确定。

5、申报流程:

(1)网上填报。申报者需通过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网填报、上传以下材料:《申报表》、《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辅助材料(获奖、转载引用等反响材料)的PDF电子文档。

(2)提交纸质材料。完成网上填报后,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申报表》(须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原件、《评审表》1份、成果原件1份及相关辅助材料。

(三)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

1、申报方式:网上填报,提交纸质材料。

2、申报成果:本市学术单位在编及退休的作者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一般不含个人文集,多卷本著作原则上需出齐后整体申报)、工具书、古籍整理、图集、年鉴(同一种年鉴只能参评一次)、论文等。申报者应申报本人有代表性的学术成果。评奖成果分为著作、论文两大类,其他形式的成果由申报者自行归入上述两类。

3、申报对象:申报者必须是成果作者;集体成果必须由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提出申报,如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因故无法申报,则需出具书面委托证明,改由其他主编、作者申报。

4、申报学科:本奖项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具体由申报者自行选择确定。

5、申报流程:

(1)网上填报。申报者需通过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网填报、上传以下材料:《申报表》、《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辅助材料(获奖、转载引用等反响材料)的PDF电子文档。

(2)提交纸质材料。完成网上填报后,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申报表》(须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原件、《评审表》1份、成果原件1份及相关辅助材料。

五、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安排邮件另行通知。

六、材料接收地址及联系方式

市评奖办联系电话:53068154、53062500

学校文科建设处联系人:孔繁翀(34204977)、何屹峰(34205152)

纸质材料接收地址:闵行校区行政楼B802

电子材料接收邮箱:wkcgb@sjtu.edu.cn

文科建设处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