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评选2020年“管理服务奖”的通知 ( 2020年11月25日 )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系列讲话精神,增强广大教职医务员工的成就感、荣誉感和使命感,在全校形成爱岗敬业、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依据《上海交通大学教职工奖励办法(试行)》,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2020年上海交通大学“管理服务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管理服务奖”作为管理服务工作的校级最高荣誉,评选对象为工作在行政管理和支撑服务一线的全体教职医务员工,重点表彰在学校管理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典型。“管理服务奖”的评选要将思想引领放在首位,突出教职医务员工在管理服务工作中的业绩和水平,激励广大教职医务员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交大精神,以优良的管理服务工作支撑和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

二、评选对象

“管理服务奖”评奖对象范围应结构合理,涵盖奋斗在管理、服务、支撑、教辅等一线的各类从事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式在岗教职员工。评选对象原则上应在管理服务、支撑岗位上工作三年及以上,并在以下方面起到表率和引领作用:

(一)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长期工作在管理服务、支撑岗位一线,敬业爱岗、业务精湛、锐意进取、甘于奉献,在管理服务、支撑岗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得到广大师生普遍认可,具有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在今年的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出色,在疫情的预防和管理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奖励名额、等第及奖励办法

“管理服务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提名奖。2020年评选和表彰特等奖和一等奖总数不超过10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2项),二等奖不超过25项,三等奖不超过40项,提名奖约60项。

特等奖奖金6万元/项,一等奖奖金4万元/项,二等奖奖金2万元/项,三等奖奖金1万元/项,提名奖奖金0.3万元/项。

“管理服务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者,学校三年内不再受理同类申报。学校领导、院系、直属单位及职能部处党政正职及正处级领导不参与“管理服务奖”申报。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候选人产生采用名额分配和职能部门直推相结合的方式。二级单位候选人经党委教师工作部等部门资格审查后,按工作性质职能分大类汇总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预审和推荐,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预审情况,可再推荐至多一名来自非职能部门二级单位的候选人,申报材料由推荐单位提供。

(二)各二级单位根据评选通知文件精神,认真组织推荐和评选活动。推荐单位要围绕每位被推荐人过去三年中在管理服务工作方面的突出贡献,以第三人称撰写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申报名额超过1人单位,须对推荐名单进行排序,排序将作为授奖等第的重要参考。

(三)各院系、直属单位的推荐名单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与基本推荐材料一起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后,正式提交党委教师工作部。各院系推荐名额见本通知附件。

(四)各职能部门的推荐名单及推荐材料统一提交至机关党委。机关党委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推荐材料与推荐名单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后,正式提交党委教师工作部。各单位推荐名单详见机关党委通知。

(五)各研究院(所)组织集体推荐,将推荐名单在各单位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后,正式提交党委教师工作部。研究院(所)集体推荐名额见本通知附件。

(六)在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领导下,成立上海交通大学“管理服务奖”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校领导、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成员,院系、机关、直属单位教职工代表组成,秘书处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一等奖候选人将进行现场答辩,由推荐单位负责人介绍候选人事迹,经委员会评审后形成拟推荐获奖人选名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报送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审定通过且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作为获奖的正式名单。

五、颁奖仪式及奖励应用

学校将举行隆重的颁奖典礼,对获奖教职医务员工进行表彰,获奖者应积极配合事迹宣传工作。“管理服务奖”的评奖结果将作为职务职级晋升、个人职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时间安排

各二级单位于12月11日前完成推荐及公示,并将“管理服务奖”推荐表(附件1)、“管理服务奖”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wjgb@sjtu.edu.cn,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新行政楼B410。学校初定于12月25日左右完成复评。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锦楣、鞠浩杰

电话:34208603

Email:dwjgb@sjtu.edu.cn

地址:闵行新行政楼B410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委员会

上海交通大学

2020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