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大学语言文字工作三年规划( 2005年-2007年)

  为了推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基础工程,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教育部在 2005年工作要点中重点提到要“ 继续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制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 ‘十一五' 规划。全面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加大推广普通话工作力度,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继续推动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我校 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稳妥、逐步地推进我校的语言文字工作 。

  一、奋斗目标和达标要求

  (一)奋斗目标:继续大力推行、积极普及普通话,完善普通话的应用水平。经过努力和有效管理,使普通话成为机关的公务用语,成为学校的校园用语,成为后勤服务人员的主要服务用语。

  坚持汉字简化的方向,努力推进用字规范化。实现学校用字基本规范,机关、部处、院系,公共场所等主要领域的用字达到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

  (二)达标要求:语言文字工作的重点是基础作用,发挥教师和干部的带头作用,发挥校园媒体的示范普及作用,发挥后勤服务的窗口作用。

  1、教学部门:日常教学中,要把普及普通话作为素质教育和学校管理的内容,使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师范、播音、主持人专业和电影、话剧表演等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专业的毕业生,普通话达到规定等级。对在职教师进行普通话培训,逐步使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将用字规范化作为素质教育和学校管理的内容。学生能正确书写规范字,教师板书及批改作业用字规范。校名牌、标志牌用字符合要求,指示牌、标语(牌)、电子屏幕、公文、奖牌、证书、校刊(报)、讲义、试卷、自办印刷物及会议、大型活动等用字规范。

  2、机关:各级机关在公务活动中自觉使用普通话,不断提高普通话应用水平,使普通话成为公务用语。对在职人员进行培训,使应培训人员普通话达到规定等级。将普通话合格作为考核公务员能力水平的内容之一。

  各单位名称牌、公文、印章、指示牌、标牌、标语(牌)、奖状、证书、电子屏幕及机关组织的会议、大型活动等用字规范。

  3、新闻、出版、宣传:校内传媒(包括电台等),均以普通话为播音用语。对播音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做到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等出版物和学校宣传品用字应规范。报头(名)、刊名、封面及栏目名称,已使用繁体字属印刷体的,应予纠正,属手书字的必须在醒目位置标注规范字。凡已使用了手书繁体字的台标(名)、厂标(名)、栏目,在纠正前应标注规范字。编辑、记者、计算机录入、校对及影视中文字幕操作人员具有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4、后勤服务:食堂、超市等后勤服务人员,以普通话为主要服务用语。

  各种牌匾、灯箱用字要符合规定。标志牌、指示牌、路名牌、站名牌,使用、制作和出售的各种奖牌、证书和票据凭证,各种活动和会议用字要符合规范,其中的汉语拼音、外文部分书写正确,行款符合要求。牌匾、广告制作人员具有正确运用规范字能力,自觉使用规范字,逐步实行持证上岗。

  二、实现奋斗目标的主要措施

  1. 逐步健全语言文字工作网络

  统筹协调,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依法明确与语言文字应用关系密切的有关职能部门的语言文字工作职责,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切实将语言文字管理纳入到各系统的日常管理中,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加强各级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监测网的建设,形成语言文字工作的辅助网络,以此作为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开展工作的有力补充和依托。

  2. 依法加强管理,提升全区社会语言文字应用水平

  开展各种形式的语言文字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探索,逐步建立执法机制,力争在依法加强监督管理方面有较大进展,使语言文字工作逐步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坚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进一步拓展社会重点领域的语言文字工作。继续贯彻“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推普方针,努力使普通话成为标准教学用语、机关的工作用语、后勤的服务用语、社会公共场合的交际用语,形成全校讲普通话的良好风气;继续积极、稳妥、逐步地推进社会用字管理,切实抓好公务用字、教学用字、宣传媒体用字,继续推动对社会公共场所的用字整治工作。

  ( 1)继续深化各类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使教育系统在全社会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中发挥好基础作用。启动对各院系部处的语言文字标准话评估,通过评估,进一步巩固普通话、规范汉字的地位,同时不断完善原有的工作机制和制度,把语言文字工作切实纳入到学校的常规管理之中,渗透到教育教学之中,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服务;加强对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训练和检测,使之逐步纳入培养目标和课程标准;强化对各类学校教师的普通话培训,争取在2008年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 2)强化机关的语言文字工作,各机关在公务中自觉使用普通话,确保普通话的公务用语地位;继续在在职公务员中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确保公务员持普通话的等级证书上岗工作的顺利开展;继续巩固公务用字的规范化工作。

  ( 3)继续推动后勤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强公共场所的用字的整治工作,堵源截流,标本兼治,使社会用语、用字管理形成良性循环。

  3. 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继续深入广泛地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有关语言文字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教育,进一步提高本校广大干部群众对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全校树立规范意识和法制意识,形成自觉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舆论氛围。精心组织每年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做到区级集中宣传与基层系统宣传、培训相结合,宣传活动与加强和改进工作相结合。

  充分利用校报、电台等媒体的优势,不断拓展法制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使法的精神为社会广泛知晓,深入人心。

  4. 其他工作

  加强培训测试工作,提高普通话和文字的应用水平。有计划地对相关行业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继续做好教师、员工的培训测试工作,大力推动后勤的特定岗位人员的培训测试工作;加强测试站建设,深化对培训测试工作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

  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开展各类语言文字使用现状的调查研究工作,为校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探索语言文字工作的客观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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