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20年10月21日 )

各相关院系:

为了推进本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青年人才的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并出资设立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培养计划,简称“晨光计划”,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

为做好2020年“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院校及民办高校。

三、“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经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至36个月。建议本年度申报项目执行期为:2021年1月-2023年12月。申请书中“六、经费预算”表一栏中:间接经费不需预算,填写0即可;劳务费按实际需要预算

四、“晨光计划”在A类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中设立“艺术学”专项。“艺术学”专项实行单独成组答辩的评审方式,用于鼓励艺术类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具有文化积累价值的作品集、专著、音像制品等成果等。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设有“艺术学”类本科专业的A类学校,可在限额外增加1项“艺术学”专项申报额度。 

五、“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院系申报名额为1个

六、学校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及文科建设处将分别组织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的校内专家评审,择优选拔,集中报送。

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答辩时间初定为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八、“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沪教委科【2015】24号)实行。

九、“晨光计划”项目由院系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请各院系于2020年10月28日(星期三)下班前将填写好的《“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和《“晨光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学校相应的科研管理部门邮箱。不受理过期、超额报送。申请书和汇总表格式见附件。

十、联系方式:

自然科学类

联系人:王淑琴

邮箱: wshq@sjtu.edu.cn

电话:34206890-187

地址:闵行校区新行政楼B605室

人文社科类

联系人:黎晓玲、高伟伟

邮箱:Wkxm@sjtu.edu.cn

电话:34208263、34208266

地址:闵行区新行政楼B527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文科建设处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