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继2011年上半年推出“身边的感动”系列报道受到广泛好评后,从2011年10月起,我们推出了新栏目“学者笔谈”。本栏目将陆续推出一批我校有影响的学者,重点展示他们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的观点和见解、思路和做法及理论和实践,旨在弘扬科学精神,激荡人文情怀,回归学术本位,浓郁学术气象,全面提升交大学术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 几十亿年的进化造就了地球上的生命世界,而这个漫长的适应环境与自我完善的过程使得今天的生命世界如此绚丽多彩。我们不仅要热爱生命,探索生命,而且要懂得尊重生命,敬畏生命。
■ 在生命科学研究不断深入的同时,大家日益重视生命伦理问题。生命伦理学是跨学科、跨文化的,是科学与人文的交汇。
■ 我们认为,胚胎干细胞研究并不违背生命伦理学的根本宗旨和基本原则,应当得到伦理的辩护。
■ 严格伦理规范和伦理程序,胚胎干细胞研究必定会沿着正确的航道有序发展,为“再生医学”开拓美好的前景,惠泽全人类。

几十亿年的进化造就了地球上的生命世界,而这个漫长的适应环境与自我完善的过程使得今天的生命世界如此绚丽多彩。从微观与宏观来看,都是那么地美!从结构与功能上看,更是那么地完美!多年来,人们一直在用最先进的技术寻找地球以外的生命,但是在人类目前可及的范围内,存在我们这种生命形式的可能性很小。地球上的生命也许就是宇宙间最伟大的杰作!所以,我们不仅要热爱生命,探索生命,而且要懂得尊重生命,敬畏生命。
另一方面,生命科学快速发展,开创了很多新的领域,包括DNA重组技术、基因检测与治疗、人类基因组计划、组织工程以及干细胞研究等。为人类的生存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莫大的福祉,同时也引起了空前的伦理碰撞。
因此,在生命科学研究不断深入的同时,大家日益重视生命伦理问题。生命伦理学是跨学科、跨文化的,是科学与人文的交汇。上海交通大学于2002年在国内率先开设了《生命伦理学》课程,出版了相应教材,开展了相关研究。不仅为生物类专业师生所关注,而且受到非生物类专业学生,包括不少文科学生的欢迎。十年来,从最早创建本课程的沈铭贤兼职教授,到目前负责的王莲芸教授,一批校内外学者专家参与其中,为生命伦理学的教学与研究做出了贡献。
生命伦理学除了涉及生命科学研究之外,还包括临床医学层面、理论层面、政策层面以及文化层面等广泛领域。而胚胎干细胞研究的生命伦理问题更引起了最激烈最突出的争论。2003年以来我们就该课题开展了系列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
胚胎干细胞研究成果问世的影响
1998年两项胚胎干细胞的研究成果问世,并被《Science》评为年度十大科技进展之首,并在科学界迅速兴起胚胎干细胞研究的热潮。
胚胎干细胞具有“发育全能性”的功能。干细胞是尚未分化的原始细胞,通常分为三类,即全能干细胞、多能干细胞和专能干细胞。其中,全能干细胞主要就是胚胎干细胞,它能分化成人体200多种类型细胞,形成机体的各种细胞、组织和器官。可以用来治疗目前还难以或无法治愈的顽疾,并且解决十分紧缺的组织和器官移植的来源,还能解决细胞治疗以及组织和器官移植的免疫排异难题。开创了全新的“再生医学”领域。胚胎干细胞技术被《Science》列在21世纪十大新兴技术的第一位。但是胚胎干细胞研究从一开始就面临了尖锐的伦理争论。这场争论,始终围绕着两个问题而展开:
第一,如何看待胚胎,胚胎干细胞研究是否毁灭生命。
胚胎干细胞来自早期胚胎,而从胚胎中提取胚胎干细胞必定会损毁胚胎。而胚胎就是生命,因此,研究胚胎干细胞就是“毁灭生命”。
第二,治疗性克隆是否必然滑向生殖性克隆,也就是克隆人。
反对胚胎干细胞研究的意见,是十分明确的。从生命伦理学的角度来看,它直接指向生命伦理学的根本宗旨和基本原则。根据我们的理解,生命伦理学的根本宗旨是维护人的权利和尊严,增进人类的健康和幸福。通行的行善、自主、不伤害和公正这四条生命伦理的基本原则,就是为了保证这一宗旨的实现,也正体现了生命伦理的根本宗旨。
我们认为,胚胎干细胞研究并不违背生命伦理学的根本宗旨和基本原则,应当得到伦理的辩护。
第一,不能简单地把胚胎干细胞研究等同于毁灭生命。
胚胎干细胞研究的突破,来自汤姆森和吉尔哈特主持的两项研究。汤姆森的研究对象是辅助生殖多余的冷冻胚胎,而吉尔哈特的研究对象是人工流产下来已经死亡的胚胎。
其实胚胎研究历来就有。1978年,第一例试管婴儿路易布朗在英国呱呱坠地以来,辅助生殖技术得到了长足发展,从第一代试管婴儿到第三代试管婴儿,为数百万不孕夫妇带来了天伦之乐。2010年爱德华兹教授因为辅助生殖技术获得诺贝尔医学生理学奖,到2012年,全球已有超过500万名试管婴儿诞生,辅助生殖技术为大家普遍接受。可是,不管辅助生殖技术如何发展,都不可避免地会有多余的胚胎。目前世界上还有成千上万的试管冷冻胚胎。对于这些胚胎,通行的做法是在法定所有人的自主同意下,捐赠出来做科学研究;否则,冷冻五年后须经一定程序予以销毁。
同时,不管科技如何发达,也不管有人如何反对,自然或人工流产总难以避免。这些流产的胚胎,多数已经或终将死亡。这些胚胎,在一定前提下(胎龄不超过三个月,知情同意,非商业化等)用作科学研究应该说是有利于科学发展、符合人道的好事。
为了尊重生命、尊重胚胎,现在国际上通常都接受英国沃诺克委员会(Warnock Committee)的建议,用于研究的胚胎发育不得超过14天。根据胚胎学的研究,14天前的胚胎,分裂为8个细胞球后每一个细胞都可能发育为完整个体;14天是形成双胞胎的最后界限,14天前主要形成胚胎外部组织(外胚层)。最为重要的是,“原胚条”(primitive stear)尚未出现。原胚条的出现意味着胚胎细胞开始向多个组织和器官发育分化,表现出各自的特殊性。比如,可以发育为脊椎骨和神经系统等。由此看来,14天前后的胚胎有明显的不同。一般认为,14天前的胚胎还是既无感觉又无知觉的细胞团,尚不构成道德主体,对其进行研究并不侵犯人的尊严,更不是什么“毁灭生命”。
第二,治疗性克隆并不必然滑向生殖性克隆。
2001年,法国和德国联合向联合国提出,建议制订禁止生殖性克隆的国际公约。联合国为此专门成立特设委员会。2003年10月,第58届联大特设委员会以80票赞成、79票反对、15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将《禁止人的克隆生殖国际公约》推迟至59届联大。2005年2月18日,第59届联大法律委员会以71票赞成、35票反对、43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一项政治宣言,要求禁止任何形式的克隆人。嗣后,联合国大会也通过这一宣言。
顾名思义,生殖性克隆就是要借无性生殖(即克隆)技术,实现自我复制。治疗性克隆也要将某一体细胞核注入去核的卵母细胞中,并通过特定技术使其重新编程,分化发育为早期胚胎。胚胎不再植入母体子宫,而是从所得到的极早期胚胎(14天前)中提取胚胎干细胞,用于治疗目的。由此可见,治疗性克隆和生殖性克隆的技术路线,只是在前期相同,而在后期却根本不同:后者要重新植入子宫、发育成人而前者则不然。
治疗性克隆从技术上说比生殖性克隆要困难得多。因为生殖性克隆只要把早期胚胎重新植入子宫,而治疗性克隆却要在人工环境下定向培育胚胎干细胞,这种人工环境很复杂、很微秒,有许多未知因素。这实际上也揭示了治疗性克隆和生殖性克隆后期技术路线的不同是由各自的目的不同所决定的。生殖性克隆是为了生育,当然要将早期胚胎重新植入子宫,而治疗性克隆是为了充分利用和开发胚胎干细胞“发育全能性”的神奇功能,来治疗疾病,移植组织和器官,根本用不着将早期胚胎植入子宫,倒是需要破坏胚胎来提取其干细胞。我们不仅要看到两者之间的联系,还要看到它们的本质区别:目的不同,后期技术路线不同。因此,进一步加强相关的伦理法律规范,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国际协作,治疗性克隆并不必然地滑向生殖性克隆。
为胚胎干细胞研究作伦理辩护,决不意味着可以忽视其伦理问题。应该清醒地看到,由于胚胎干细胞研究涉及敏感的胚胎问题,并且有可能滑向生殖性克隆,必须十分重视伦理问题,严格伦理规范和伦理程序。我们认为,这是支持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一个极为必要且十分重要的条件。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带来了人们意想不到的一些严重负面效应,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以及对人性的扭曲等。尤其是现代生命科学技术,已经发展到可以对基因进行改造,甚至创造生命,制造人的程度,其可能引发的负面效应更为尖锐,也更加敏感。如不严格伦理规范,将造成严重的恶果。我们都十分熟悉美国著名科学史家乔治·萨顿(G. Sarton)对二战期间,德国某些科学家和工程师反人道行为的深刻总结。他说,这些科学家和工程师在某种程度上是他们自己的“技术迷恋症”的受害者。他们是那样深深沉浸在技术问题中,以至于忘记了还有其他的尺度,变得冷漠、麻木,甚至惨无人道、毫无人性。当今,在科学技术更加强大的条件下,更要谨记历史的教训,决不能让悲剧重演。
生命伦理学与胚胎干细胞研究密切相关
在相关研究成果以及学者建议的基础上,国家科技部和卫生部2003年12月颁布的《人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指导原则》。2004年3月,国际权威刊物美国《肯尼迪伦理学研究所杂志》全文发表了这一建议稿。其主要内容包括:
“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是人类文明发展史上一项光明的事业,应该支持我国科学家积极开展这方面的研究。为保证这一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应建立一套既符合国际生命伦理原则,又适合我国国情的胚胎干细胞研究和应用的伦理准则”(第4条),这些原则包括:“行善和救人”(第5条)、“尊重和自主”(第6条)、“无害和有利”(第7条)、“知情和同意”(第8条)、“谨慎和保密”(第9条)。具体到胚胎干细胞研究,明确规定:“禁止生殖性克隆”(第10条),并对辅助生殖多余胚胎和流产胚胎用于胚胎干细胞研究作了具体规定。而对于运用体细胞核移植术来进行胚胎干细胞研究更特别明确且细致地规定“必须遵守以下行动规范:(1)卵母细胞必须是辅助生殖多余的,并由不孕夫妇自愿提供;(2)用体细胞核移植术创造的胚胎,只能在体外培养并不能超过14天;(3)禁止将体细胞核移植术所形成的胚胎植入妇女子宫或其他任何物种的子宫;(4)严格禁止采用‘人体-动物’细胞融合术将人的体细胞与动物卵细胞质相结合的产物用于人类疾病的临床治疗。”目前正在进行的研究将细化和可操作化这些原则,并适应干细胞研究的发展。
严格伦理规范和伦理程序,胚胎干细胞研究必定会沿着正确的航道有序发展,为“再生医学”开拓美好的前景,惠泽全人类。
值得庆幸的是,胚胎干细胞研究经过了十年的发展和积累,在2007年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美国和日本的科学家用转基因手段使人皮肤细胞转化为诱导性多能干细胞(iPS),顺利绕开了干细胞研究必然破坏胚胎的障碍,生命伦理的难题迎刃而解!可以说,这十年来生命伦理学研究支撑了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发展;而胚胎干细胞的研究成果反过来又解决了生命伦理学面临的问题。生命伦理学终将使生命科学更精彩,让生命世界更和谐!
学者小传
林志新,上海交通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现任校教学发展中心主任,系统生物医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1968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生物系生物化学与微生物学专业。1982年获病毒学硕士学位,毕业后在复旦大学任教。1988年起上海交大工作,历任生命学院副系主任、副院长、常务副院长、执行院长。工作四十余年来,一直在教学第一线为本科生上课。2008年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主讲《生命科学导论》课程,2003年获首批国家精品课程。所负责的教学团队2009年获评国家级教学团队;2001年、2005年两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009年被评为上海市模范教师,2006年获上海交通大学校长奖。作为负责人的上海市交通大学生命科学实验教学中心刚被评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十多年来还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三十余名,为国家培养了一批优秀人才。
科研方面从事蛋白质化学与功能基因组学研究,近年来承担并完成了包括“973”、“863”、自然科学基金及国家重大专项等科研项目,发表了一批学术论文,申请专利多项。
自2001年起,还担任教育部生物工程与生物技术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参与生物学科发展战略研究,负责制定“生物工程专业规范”,并参与各项教学建设,改革与评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