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继2011年上半年推出“身边的感动”系列报道受到广泛好评后,从2011年10月起,我们推出了新栏目“学者笔谈”。本栏目将陆续推出一批我校有影响的学者,重点展示他们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的观点和见解、思路和做法及理论和实践,旨在弘扬科学精神,激荡人文情怀,回归学术本位,浓郁学术气象,全面提升交大学术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 俗话说“名缰利锁”。若将日常职业意识无意识转换为一种事业精神,又当如何?
■ 在大众传播的时代,有人用传媒表达思想,有人用身体展示欲望,有人靠出位来换取资源……都不失为一种生存策略,但其境界却高下立判。
■ 中华传统文化总体上是一种审美文化,而在这一审美文化的系统中,艺术居于其中心,而在艺术中,以音乐为本体所形成的“乐舞精神”则贯通于中华艺术各不同类型之中。以“琴棋书画”为代表的文化精神是以拓展了华夏新景观,成为开启中华审美之门的锁钥。
■ 为配合2012上海交通大学国际大学生文化艺术节活动之一,特推荐了几本经典图书,如:维科的《新科学》、黑格尔的《美学》、卢梭的《一个孤独的散步者的梦》和梭罗的《瓦尔登湖》等。推荐理由:对人类文化的悉心体思、对现代文明的深刻反思、对人类存在的意义审思。

教育,《说文》释作“教,上所施下所效也”,“育,养子使作善也”。《辞海》释为“按照一定的社会要求,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以影响的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的活动”。如果说,中国古代社会在强调“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时即不无重视“乐教”与“诗教”的话,那么,在当下,寓涵“审美教育”的“艺术教育”便益发显得重要。曾任上海交通大学前身南洋公学特班总教习的蔡元培先生早在20世纪初就提出以“美育代宗教”的主张,虽然他是在某种特定语境下提出的,但其价值至今仍然不可低估。
“艺术教育”何以成为一个问题?
“艺术教育”的宗旨即是培育个体的人格完善与促成群体的自由和谐。国家现行教育方针中的“(审)美(教)育”实际上主要就是由“艺术教育”来充任的,这与《艺术教育国家标准》(九年级至十二年级)的要求是相吻合的。如果说,《艺术教育国家标准》主要针对的是学校艺术教育的初中级阶段,主要关注学生基本艺术素养训练,那么,到了大学阶段,高校艺术教育就不仅要使其前后两个阶段有机地贯通起来,更要结合其所学专业知识来共同构建其完整的人性化世界。大学阶段既是学生们在生理、心理等方面走向成熟,更是其步入社会文化建设的热身阶段。因此,本阶段能否及时提供符合其特点的艺术教育是一个需要正视的大问题。
回顾历史,中国文化“重道轻器”观念的弊端曾使“艺术”湮没在“文人雅玩”中得不到健康发展,现在却似乎走向了“重术轻学”、“重技轻艺”、“重艺轻文”的认识误区。这里不排除有历史原因,如艺术类招生政策的“权宜之计”等。1977年国家正式恢复高考制度以后,同其他行业一样,艺术教育领域也出现了人才严重匮乏的局面,在“百废待兴”的特殊背景下,政策制定方面遂形成了“过渡”意识,社会上也一度弥漫着“重理轻文”的风气,尤其在高校艺术类招生中尤其表现出“重艺轻文”的倾向。这无形中就给人们造成了一种错觉,以为艺术类人才似乎无需智力与文化积累,只要有某种“天分”就行。殊不知,“艺术”作为人类文化的集中表现,恰恰需要人类文化的知识积淀。那种单纯强调技法而忽视文化底蕴的看法所导致的后果是严重的,它不仅忽视了人格塑造的完整性,割裂了人类文化的系统性,更带来那种视艺术为功利手段而仅仅强调其工具理性作用。时至今日,虽说国内的艺术教育中不乏成功案例,但作为一种思想根源,这一问题至今并没有能得到系统思考与有效清理。另外,这也与艺术类专业自身“特性”有关。不可否认,艺术创作确乎需要一定的才能,但“特性”不是“特殊”。任何学科都各有其专业特性,艺术专业的自身特性并不能成为其享有“特殊性”的合法依据,也绝不意味着“艺术”可以与其他文化知识背景无关。文化类课程偏低是当时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客观现实,其具有一定的时代局限性不言而喻,但并不能由此而形成一般认知性独断和客观性论定,更不能成为一种所谓的“学科共识”。如果说,当时那种 “早出人才、快出人才”的考虑是出于某种“权宜之计”的话,那么,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与精神文化的追求日益提高,传统艺术类招生体制实际上已经不适应时代精神。
综合性大学中的“艺术教育”何为?
就艺术教育而言,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通识型知识普及”;二是“职业型艺术艺员培养”,以艺术职业学院(或艺术学校)及各专业艺术院校为主,专门培养“应用型人才”;三是“创新型艺术家训练”,以各专业艺术院校为主,辅之于综合性大学中某些实力较强之艺术院系,专门培养“复合型人才”;四是“学理型艺术研究”,以综合性大学中的艺术专业与专业艺术院校中的人文学部等为主,主要培养“研究型人才”。
综合性大学中艺术教育的定位应与其他专业艺术院校有区别,除了“通识型知识普及”不论,应定位于“学理型艺术研究为主”,并辅之于一定程度上的“创新型艺术家训练”,从而与其他艺术院校不同。彼此之间既有一定的共性规律,又有显著的个性特征等。共性在于:教育“以人为本”的理念、将“艺术教育”理解为人类艺术文化创造与传播的一部分、“艺术教育”也包含“艺术”教育的艺术化,“教育”与“艺术”二者应统一起来理解,对此类人才的培养既是国家人才教育战略实施的有机组成成分,又是其人才培养的类别之一。“艺术”与“教育”是互为依存的关系,不能割裂理解,绝不能拿掉“教育”去孤立看待“艺术”,更不能孤立地视“艺术教育”为纯技法因素的传授等。
相对于专业艺术院校,综合性大学的“艺术教育”更具个性化特征,主要表现为:首先,办学性质不同。大学是人类知识创新的摇篮和文化传播基地,综合性大学尤然。其艺术教育宗旨与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等与专业文艺表演团体或文艺创作室等不可同日而语。如果不理顺这一关系,必将失去其自身特色,从而与学校的培养目标产生错位。其次,培养目标不同。综合性大学在重视各类专业人才培养的基础上,不能忽视艺术教育的重要作用,但重在专业知识建构与人文素养训练。即使其所设置的艺术专业系科等亦是将艺术视为人类创造性文化成果的一部分来认识。“艺术教育”与其说是为了培养专业艺术人才,毋宁说是为了更全面地认识艺术文化现象,提升学生的整体艺术修养,虽然艺术创作本身是必须的,其标准也不能人为地降低,但毕竟要以人才整体培养目标为主,非以培养艺术家为要,从而为人才教育的全局服务,绝非“为艺术而艺术”。从这一角度来说,综合性大学自身的优势就彰显出来了,其要求较之一般艺术院校而言更高、责任也更大。再次,主体定位不同。综合性大学的艺术教育主体虽然有一定的专业特殊性,但他们首先是服务于综合性大学办学理念的教师,然后才是这些教师中具有一定艺术专业特性的人员。其主体地位的加强及其艺术创作理念的形成可以深化人们对艺术文化的理解,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艺术文化的传播与创作等。其创作目的既是为了“艺术”,也是为了为“教学”服务,其最终目标是成为具有艺术素养的“专家”,而不是专业“艺术家”。
我们认为,综合性大学在构建和实施艺术教育时,其工作任务和所承担的职责主要有四:其一,结合《艺术教育国家标准》(九年级至十二年级),有效地保持其一贯性,并在此前提下,加大力度、提高水准、聚焦人文等。其二,艺术教育可以“两条腿走路”,既要有效整合优势资源,使我国的艺术教育上升到一个新台阶,“即由一般的艺术实践进入到人文科学的研究”(张道一语),重在为完整的艺术教育之健全发展提供基础理论支撑,又要适当建立起具有综合性大学特色的艺术实践实体,培育富涵人文精神的中高级艺术教育师资、博物馆学人才与艺术策展人等,从而构建起一套相对完整的艺术教育系统,与一般艺术院校专门培养艺术从业人员并行不悖,做到优势互补,局面双赢。其三,综合性大学有条件整合利用众多资源,为“艺术实践”和“艺术教育”提供不同专业知识与基础理论背景,重在对艺术学科做基础性研究,从而更好地为文化建设服务。其四,发挥多学科优势,选择若干具有较高人文素质的实践类专业,培养具有深厚文化修养的艺术评论家等。
质言之,综合性大学的艺术教育以审美教育为宗旨,以艺术研究为基础,以艺术创作为契机,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旨归,培养出祖国所需要的建设性人才,作为“完整的人”于创构自由性灵之时,为延续与推进“和谐文化”服务。
综合性大学中的艺术学科建设思路
综合性大学的“艺术研究”与“艺术教育”两者可以结合起来进行,尽可能避免“高校的艺术研究往往存在理论与实践结合不够紧密的问题”(于润洋语),但应以前者为主。这样,既可保持自己的办学特点,同时又能够与专业艺术院校形成合理的优势互补。作为研究性大学,它们在艺术学科建设上具有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譬如,发挥不同专业知识与理论研究的传统优势;发挥多学科优势,更多地培养复合型艺术人才,如艺术出版人、艺术策展人、艺术管理人才等;发挥既有优势,选择若干要求具有较高人文素质的实践类专业,培养有文化修养的艺术家与艺术评论家;培养中国艺术文化遗产保护与产业研究人才;着重发展研究生及以上层次人才教育,特别是在培养艺术研究和艺术教育的高层次人才等方面具有其他专业艺术院校所不具备的优长之处。有专家曾针对北京大学成立艺术学院指出,“现在最缺的就是高层次的艺术理论人才……因为艺术理论要靠文史哲,要靠社会学、心理学等等学科,这方面北大有得天独厚的条件。”此论虽是针对北大艺术学发展现状有感而发,却击中了包含本校在内的综合性大学艺术学科建设的软肋,这应成为综合性大学在这一问题上的发展方向。我们既可以把这种资源转化为一种财富,也应该唤起一种“后发”优势,从而为艺术学科建设增添新的学科生长点,并由此激活一些传统学科,使其焕发出强劲的生命力。
若如是,综合性大学在整合学科优势、加强艺术学科建设、为专业艺术院校提供理论支撑等方面应该充分发挥其垂范作用,并且探索艺术创新途径,为个别确有艺术天分的学生提供全方位培养,推出精英教育(而非一般的技能谋生者)。此外,它还同时承担着为本校各专业学生提供通识性教育,提高学生文化素养、培养艺术鉴赏力与审美判断力等。这样,综合性大学既可以作为高校为社会输送文化建设后备力量与艺术基础性研究的第一梯队,又可以形成艺术类人才培养的第二梯队。这无疑将使综合性大学中的人文艺术教育在加强理论与实践、艺术与社会、科学与人文等结合上迸发“软实力”效应。
对一个“伪命题”的反思
关于高校艺术教育,目前主要有两种声音:一种以官方指导性意见为主,要求在普通高校教育中加大艺术教育比重,尤其在艺术学科建设中加大人文学科建设力度,并强调在专业艺术院校中逐步使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存在的文化素质不高现象进行弥补,逐渐加大文化课的比重等。这无疑是一种“拨乱反正”之举,而另一种声音却反其道而行之,令人不无忧虑。
某些高校艺术从业人员从本位利益出发,秉持一种艺术“特殊性”观念,反对强化人文素养训练,以所谓“艺术史是艺术家写的”一语来“以盾为矛”加以抵制。乍一看,这一论断似乎并无大错,但若对其进行剖析,问题并不简单,且具有相当的迷惑性。人们不禁要问:何谓“艺术家”?何谓“艺术史”?“艺术史”何为?究竟是谁在书写“历史”?“艺术”是一种自然行为,还是社会行为?如果是一种自然行为,其意义何在?如果作为一种社会化行为而呈现,那么,是否应该考虑其社会效应?“艺术史”是“艺术生成史”还是学术史?如何理解“艺术史”的书写问题?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历史“书写”?“艺术史”的“书写”方式如何?……诸如此类的问题,发人省醒。
据字面理解,“艺术史是艺术家写的”主要包含这几层意思:其一,它强调“艺术史”以“艺术”(艺术家/艺术品)为中心;其二,它侧重艺术“生成史”而非艺术“学术史”;其三,只有“艺术家”才有资格书写“艺术史”。第一点,无论是艺术界还是学术界都是没有任何异议的,“艺术史”应以“艺术”(艺术家/艺术品)为中心是题中应有之义。“艺术史”的书写当然应该围绕着“艺术”来做文章,否则就不是“艺术史”而是其他什么“史”了。论题其实主要集中在后面两点。暂且不论西方现象学哲学对艺术的看法,对此,我们认为:
首先,“艺术史”不能简单地视作艺术“生成(创作)史”,其成为一门人文学科有多种机缘因素的促成,如经过长期历史检验而形成的接受批评效应等,这是艺术史书写的必要条件也是其充分条件。并非每一个“艺术家”的每一次“创作”都能成其为“艺术品”;同理,也并非每一件“艺术品”都具有“历史性”意义而值得书写下来。如果我们仅将“艺术史”视为一种即时的“生成史”,那么,其作为时间意义上的事件发生只具有瞬时性过程而缺乏“历史感”。“艺术史”绝非单纯的时间-事件的“流水帐”,而应具有人类文化普遍价值的“历史性”意义。
其次,“艺术史是艺术家写的”这一命题实即强调“艺术家”对“艺术史”书写的话语专有权。“艺术史”并非单纯的艺术“生成(创作)史”,“艺术史”当然具有历史意义的书写价值。不排除有些艺术家从其艺术家身份来书写其本身或其他个体乃至整体艺术史。实际上,当这些艺术家在进行艺术史书写时,无形中就可能进行一些角色转换,他(她)要从艺术创作中抽身出来进行学术性理论建构,而不只单纯从事“创作经验”、“艺术感悟”和“艺术纪年”表述等。纵观人类艺术史,成就一位真正的艺术家因素很多,往往不仅需要丰富的人生积累、艺术敏感、文化厚度、思想创新等,还具有一种独特的发现、把握和处理事物的方法等。这无形中似乎更要求身为“艺术家”的“艺术史”书写者具备更多“创作”以外的知识素养等。那些秉持“艺术史是艺术家写的”观念者若将重心置放在艺术“生成(创作)”上而言,那么,实际上也就不存在所谓的“艺术史”了。既然艺术家自身实践就是在书写历史,那么,排斥文本性历史书写自然就使“艺术史”书写归入消泯,将艺术的“接受史”和“学术史”惨遭割裂之时也无形中消解了“艺术史”,自然也就斩断了艺术与人类的血脉关系,而仅将所谓的艺术置入“象牙塔”中,其艺术生命力可以预期。我们不能忽视艺术专业的特性,也不应该轻视艺术专业技法本身的重要性。
历史遗留问题总会在尊重历史的同时得到合理化解决。我们不仅要研究艺术“创作史”,研究其“接受史”,也应研究艺术的“意识形态史”、“文化流变史”、“审美趣味史”等,庶几才可望把握“人文艺术”的整体意义。作为人类文化的一部分,艺术绝非一场自生自灭的“游戏”,而自有其意义所在。就此而言,艺术史的书写主体就不仅限于艺术家自身,而应是一个开放空间。俗话说得好“有容乃大”,还有一句是“无欲则刚”。
我们衷心祈愿:综合性大学中的艺术学科发展要多一些“宽容”,少一些“机心”;多一些“文化”,少一些“功利”,庶几可望走近人生的圆融!
学者小传
易存国,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欧洲文化高等研究院副院长,《马克思主义美学研究》杂志副主编,美学与文化理论研究所副所长。主要从事中西哲学、美学与艺术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美学与文化遗产保护等。北京大学美学硕士,曾率先师从艺术学宗师张道一先生攻读博士学位,复旦大学文艺学博士后等。
易教授曾参与国家教育科学重大项目,主持教育部和省级课题多项,如中国博士后管委会课题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等,荣获省部级奖多次。
易教授出版专著多部,编著十余部,代表作如《敦煌艺术美学:以壁画艺术为中心》、《乐神舞韵:华夏艺术美学精神研究》、《中国古琴艺术》等,在相关领域具有填补学术空白之意义,具有较大国际性影响;在《文艺研究》、《哲学译丛》等权威刊物发表论(译)文数十篇,多篇文章为《高校人文社科学报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转载;省级重点学科创点带头人、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古琴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敦煌吐鲁番学会会员等;国际《哲学进展》、《哲学期刊》等杂志编委;曾应邀赴美国、香港等地参加国际学术研讨会等。曾为本科、硕士、博士开设多门专业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