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李敏妍 [信息提供]教务处 鲁莉
为总结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成果与经验,迎接第七届国家级和上海市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和评选,学校决定开展推荐2012年度上海市教学成果奖的预申报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了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主要范围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探索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建立质量保证与监控体系,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
学校积极鼓励获得过各级教育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及教学研究项目参与此次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具体如各级精品课程、上海市重点课程、全英语教学示范课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性示范中心、特色专业等等。请各院系对上述项目及2010年度、2012年度校级教学成果进行认真梳理、整合,打造高水平的教学成果。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教学成果的项目必须经过2年及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检验完成时间应不迟于2012年7月31日,如为教材,出版时间应为2010年7月31日之前),并在教育教学上有重大突破,取得明显成效。已经获得过国家级、市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如获奖项目近年来在原有基础上有重大突破并取得重大成绩,可以进行申报。
2.申报成果主要负责人必须直接参与成果的设计、研究和实施并做出重要贡献, 有连续2年以上与成果相关的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经历。
3.申报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项目组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对于涉及面广的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可适度增加。
三、评审程序
1.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或完成人,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上海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预申报书》(附件),并撰写5000字左右的成果总结。
2.请于10月20日前将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申报书、成果总结(5000字,纸质3份、电子版1份)提交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
3.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对所申报教学成果的创新性、实践性、可推广性及取得的成效进行评审,并将根据上海市的正式通知,确定最终申报项目及推荐等级。
4、推荐市级奖原则上从2009年以来获得校级成果中择优推荐。其中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尤其是在突出学校特色、注重专业建设、加强实践教学、加快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可推荐市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达到全市领先、全国先进水平的,可推荐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成就,达到全市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推荐市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5、必要时,学校可以从整体及全局的角度对各基层单位申报的相关项目进行归并、整合,请涉及的相关单位予以理解和配合。
6、本通知为申报预通知,具体申报要求以上海市正式通知为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务处 鲁莉 luli@sjtu.edu.cn 34206415-23
研究生院 陈兵 bingchen@sjtu.edu.cn 34206121-119
上海交通大学教务处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201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