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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科技部关于申报中国——塞尔维亚科技合作委员会第2届例会项目的通知

[责任编辑]李敏妍 [信息提供]科研院 胡斌

  根据科技部通知,依据中国和塞尔维亚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中塞科技合作委员会拟于2013年召开第2届例会,商定双边科技合作计划。现开始征集本届例会合作项目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说明

  (一)项目领域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规划。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装备)研发/引进/走出去项目。

  (二)项目应于两年以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对于列入政府间科技合作计划的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项目合作双方在规定的执行期内进行一次互访。项目执行及费用报销方式参见相关管理规定(附件1),项目所需其他经费由执行单位自筹。

  二、项目申报办法

  (一)项目申报单位填写“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和“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2和3),其中附件2中的“推荐部门联系人”等推荐部门信息无需填写。

  (二)申请表打印一式四份,加盖校印后,报送项目推荐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三)报送纸质版同时,请将申请表及项目基本信息表的电子版发至科技部国际合作司联系人邮箱gumin@most.cn,市科委联系人邮箱jyzh@stcsm.gov.cn,以及邮箱liyinyue@sjt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中国——塞尔维亚合作项目”。

  (四)校内用印办理:请在所在学院办理用印单后,至科研院国际合作办公室(闵行校区新行政楼B609)办理。

  (五)纸质材料报送地点: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802室,上海市科委国际合作处。报送前请提前预约,报送时需带好身份证件及工作证或学生证。

  (六)中塞双方项目合作单位分别向两国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双方提交的项目英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单方报送的项目申请无效。

  三、申报和执行通知时间

  (一)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20日。

  (二)项目执行通知将于本届例会结束后发至各项目推荐部门。未入选的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科技部联系人: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亚处 谷敏

  电话:010-58881370

  传真:010-58881374   电邮:gumin@most.cn

  2、塞尔维亚教育科技发展部Svetlana Bogdanovic

  电话:00381-11-3616529      传真:00381-11-3616516

  电邮:svetlana.bogdanovic@mpn.gov.rs

  3、上海市科委联系人:蒋宇铮

  电话:021-23112507 邮箱:jyzh@stcsm.gov.cn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