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李敏妍 [信息提供]科研院 胡斌
各相关学院、系:
近日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发布了《关于申请2012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与香港研究资助局研究用途补助金合作项目的通知》,详情请见科技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cut1ech.edu.cn/cn/index.htm)“科研基金”栏目。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附件1)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校内申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本项目必须由内地高校(附件2)与香港教资会资助院校(附件3)共同申请(香港教资会资助8所院校每校最多提交10份申请),内地高校的申请人为在高校科研第一线工作、经正式批准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教授(已退休者不得申请)。为使本项目与人才培养密切结合,申请课题必须有在读博士生参加。
2.作为课题负责人或者参加人已经申报2012年博士点基金课题的,不得申报本课题。
3.每位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者参加人最多申报一项此类课题,不得超项申报。
二、申报学科领域、资助情况和执行要求
1.本合作项目的资助范围包括 “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包括医学)”、“新能源”、“新材料”、 “地球科学”六个领域。
2.本合作项目2012年拟资助课题10项左右,每项课题内地高校申请人的申请额度不超过40万人民币,香港地区高校申请人的申请额度不超过40万元港币。本项目采用资金不过境方式,博士点基金专项经费用于内地合作高校的科研工作、香港合作方来内地合作交流的费用以及符合《博士点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费用。
3.本项目的完成周期一般为三年,本年度申请的课题执行时间从2013年3月1日到2016年2月29日。
4.内地高校申请人与香港地区高校申请人分别提交的申请书的题目和内容应保持一致,如提供的资料不全或者不一致,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和香港研究资助局可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5.此项目对内地高校申报不限项,但香港教资会资助院校申报项目受限。申请人需先跟香港相关高校联系、确定合作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内地申请人须提交申报人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和《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时还需报上香港地区高校合作申报人向香港研资局提交的申请书复印件一份及申请书电子版一份(申请书电子版可由申报系统提交)。内地高校申请人的申报模板、申报系统以及申报操作手册请与2012年7月26日登录《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http://211.68.23.117/SRApply)。
2.凡申报本项目课题的内地申请人必须进行国内外科技查新,并将《查新报告》作为附件与本年度申请课题的《申请书》(纸质版)一起上报。请项目申请人就近在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进行查新,若本地区没有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可在其他省部级科技查新站进行查新。在2011年7月31日之后进行的查新本年度申请课题有效。
3.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者须交纳课题评审成本支出费,即申报费,每项500元。评审费由科研院统一收取后汇寄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人与香港教资会资助院校申请人联系、沟通确定项目申报事宜。
2.学院于2012年8月8日(星期三)前将申报清单报科研院(附件4)。
3.科研院开通项目网上申报的用户名和密码,并发送项目申请人。
4.项目申请人进行项目的查新工作,并完成项目网上申报工作。
5.学院于2012年8月30日前将最终申报材料报送科研院,包括:签字盖章后《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一份(与查新报告一并装订成册)、香港地区高校合作申报人向香港研资局提交的申请书复印件一份及申请书电子版一份(申请书电子版可由申报系统提交)、500元评审费(经费三联单)、网上申报完成。
五、资助课题的管理要求
1.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和香港研资局分别对申请课题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共同确定资助课题。
2.为使本合作项目资助课题的研究成果能尽快发表和交流,本项目内地合作人在结题前,应至少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http://www.paper.edu.cn)“首发论文”栏目上发表论文2篇(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后,允许同时在其它刊物上发表),并认定与其它刊物发表等同。
六、其他注意事项
1.香港地区高校申请人申请本项目应按照香港研资局发布的《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与研究资助局研究用途补助金合作项目2012/13年度接受申请通告》(http://www.ugc.edu.hk/big5/rgc/fund/srfdp_rgc_jrs.htm)的各项要求执行。
2.其它事项内地高校以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发布的通知、《博士点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准执行;香港地区高校以香港研资局的相关要求为准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淑琴 孙丽珍
联系电话:021-34206890-187,181
E-mail:jijinke@sjtu.edu.cn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