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
 交大概况 | 组织机构 | 师资队伍 | 人才培养 | 学科建设 | 科学研究 | 信息公开 
搜索
 科技喜讯 
 学术论坛 
 学者声音 
 申报信息 
 添加信息 
 
首页 » 科技快讯 » 申报信息 » 正文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责任编辑]李敏妍 [信息提供]科研院 胡斌

国科发计〔2012〕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推进科技计划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充分发挥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国家科技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过程管理中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保障国家科技计划顺利实施,科技部在深入调查、认真研究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科学技术部
  二O一二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