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
 交大概况 | 组织机构 | 师资队伍 | 人才培养 | 学科建设 | 科学研究 | 信息公开 
搜索
 科技喜讯 
 学术论坛 
 学者声音 
 申报信息 
 添加信息 
 
首页 » 科技快讯 » 申报信息 » 正文
2012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通知

[责任编辑]李敏妍 [信息提供]文科处 刘津芳

  各院系:

  为了推进本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青年人才的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并出资设立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培养计划,简称“晨光计划”,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

  为做好2012年“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及民办高校。

  三、“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至36个月。

  四、“晨光计划”从今年起在A类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中试点设立“艺术学”专项,申报学科领域详见“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每校限额申报一项。“艺术学”专项实行单独成组答辩的评审方式,用于鼓励艺术类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具有文化积累价值的作品集、专著、音像制品成果等。

  五、“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院系限报1项。“艺术学”项目申报暂不限额。

  六、科研院及文科建设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选拔,集中报送。

  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日期初定为6月下旬,届时另行通知。

  八、“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进行管理和验收。

  九、申请书和汇总表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网上办事/表格下载/高等教育一栏中下载。申请书一式6份,请各院系于6月5日前将申请书和汇总表送至受理部门,电子文件发送至相应邮箱,不受理过期报送、超额报送、个人直接报送。

  自然科学类由科研院受理,

  联系人:王淑琴,电话:34206890-187,邮箱:jijinke@sjtu.edu.cn

  人文社会科学类及艺术学项目由文科建设处受理,

  联系人:刘津芳,电话:34206166,邮箱:wkjs@sjtu.edu.cn

  科研院
  文科建设处
  2012-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