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李敏妍 [信息提供]科研院 胡斌
根据科技部通知,依据中国以色列科技联委会第六次会议议定书,以及2011年两国科技部长联合声明,科技部与以色列科技部现启动第六期中以科学与战略研发基金项目征集工作。
1.本年度合作项目领域: (1)纳米材料;
(2)蛋白质机构与机理。
2.合作期限:不超过两年。
3.申报日期:即日起至2012年6月8。
4.申报方式及表格:
4.1 项目申请单位分别将申报材料报送中国科技部和以色列科技部,项目建议必须由双方项目申请单位根据以往的合作交流情况,在认真协商的基础上共同拟定,单方报送的项目申请无效。
4.2 中方的项目申请材料按如下方式报送:
(1) 中方申请材料包括中文申请材料(附件2)和英文申请材料(附件3)。
(2) 请按要求认真填写中英文申报书,打印一式两份,加盖相关公章后,报送至上海市科委国际合作处(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802室),经其审核盖章后(向项目推荐部门说明为政府间项目),统一寄送科技部。
(3) 将申报书电子版发liss@most.gov.cn,邮件名格式为“中以项目-单位-项目名”。
(4) 本项目组织(推荐)部门为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报送时需带身份证件及工作证或学生证。
4.3 申报材料需包含中英文,具体要求如下:
中文申请表格:中以基金项目将纳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予以支持,鉴此,中文申请表格将采用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请表格,请项目申报机构认真填写表中各项,中文申请材料将作为评审主要依据。
英文申请表格:双方相同的申请表格,需由各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5. 填写申请表时,请注意内外有别,不宜对外的内容,应只在中文申请表中填写。中英文项目申请表不可简单互译,否则,将视为无效申请。申请表需由该项目负责人、执行单位主管、项目报送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字并盖章。如申请材料中有涉密内容,需注明并另纸附上,并在电子版材料中删除。
6. 第六批中以科学与战略研发基金项目双方将支持6-10个联合研究项目。中国科技部与以色列科技部将分别对联合研究项目提供经费支持,中方每个项目经费支持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7. 中以双方将分别对联合研究项目进行评估。科技部将按照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有关程序进行项目的评审和立项。中以双方项目评估结束后,将通报各自评审结果,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协商和立项,共同确定联合研究项目。
8. 对于双方立项的项目将列入中以政府间联委会会议纪要予以确认。未立项项目将不另行通知。
9.项目申报联系人:
9.1 中国科技交流中心亚非处 李姗姗
电话:010-58881374 传真:010-58881344
邮箱:liss@most.gov.cn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亚非处 肖蔚
电话:010-58881341 传真:010-58881344
邮箱:xiaow@most.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邮100862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亚非处肖蔚
9.2 上海市科委联系人:宋扬
电话:021-23112516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