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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的通知

[责任编辑]李敏妍 [信息提供]科研院 胡斌

  各有关院系:

  为了进一步加强高校内涵建设,增强高校教师科研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提高高校教师加强基础性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和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能力,上海市教委决定组织申报2013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现将校内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分自然科学类项目和人文社科类项目,每类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共设立600项左右,其中重点项目约300项,一般项目约300项。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16万元/项,自然科学类一般项目8万元/项;人文社会科学类重点项目6万元/项,人文社会科学类一般项目3万元/项。

  二、我校教师只能申报重点项目。

  三、项目申请人有关限制条件:

  重点项目申请者需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45岁以上(1968年1月1日之前出生)正高级职称者原则上申报重点项目;如已取得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教育部跨世纪、新世纪、曙光跟踪、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启明星跟踪等人才计划或已承担过国家重点项目、省部重大项目的人员,原则上不鼓励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应具有创新性,申请人已承担的国家项目、省部项目的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同时,每一申请人承担过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项。

  四、项目申报采取择优限额申报的方式。名额分配如下:

  理工科院系:材料学院、机动学院、电信学院各3项,船建学院、生命学院、农生院各2项,其他学院各1项。

  文科院系: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3项、凯原法学院、媒体与设计学院、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各2项,其他院系各1项。

  五、科研院和文科处在收到项目申报后组织专家进行校内评审,择优向上海市教委进行推荐。

  六、重点项目采取答辩评审方式进行遴选,一般项目采取书面评审方式进行遴选。

  七、项目立项后先下达总经费的80%左右,预留经费于项目结项后拨付。

  八、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填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申报一览表》,表格均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表格下载一栏中下载。申请书一式5份,双面打印。《申请书》送至相应的受理部门,《申报一览表》电子版发送到相应邮箱。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

  九、本次项目申报工作截止日为2012年5月3日(星期四),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院:王淑琴  34206890-187  jijinke@sjtu.edu.cn

  文科处:刘津芳  34206166  wkjs@sjtu.edu.cn

  科研院
  文科建设处
  2012-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