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所、各位教授:
根据教育部教外司专[2008]231号文件的要求,我校将组织申报2009年度教育部聘请外国专家重点资助项目,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教育部重点资助项目时请优先考虑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和教学任务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学科的申报。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是指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攻关计划、国家自然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及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课题以及与国民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高新技术开发、产学研结合的项目。
2、各院申报重点项目的数量不限,但为提高评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已获资助的项目请不要重复申报。请各院严把质量关,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每个申请资助项目的经费额度。项目的经费额度一经确定,一般情况下不得变更。申报多个重点资助项目的,请注明需要优先考虑的顺序。专家评审后未列入教育部重点资助项目的,将自动成为2009年度上海交大聘请外国专家重点项目。
3、申报时请填写“教育部直属高校聘请外籍教师重点资助项目申请书”一式六份及“教育部直属高校聘请外籍教师重点资助项目申请清单”一份(可复印),申请书中有关“原项目”的情况,必须提交原批准项目文件的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上述书面材料及电子资料请务必于2008年5月5日前报送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nliu@sjtu.edu.cn )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2009年度教育部聘请外国专家重点项目”。
请各部门、各位教授大力支持,在规定时间内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以便我处及时上报教育部。
联系人:刘 南
联系电话:34206752
新行政楼B815室
上海交通大学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OO八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