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领域:
1、现代农业:农业节能环保设施技术,特色经济作物的培育及加工技术的推广应用;
2、现代装备制造业:重大装备及自动化控制技术、安全监控设备的技术改造;
二、合作地区:
辽宁、吉林、黑龙江。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所规定的合作领域、地区。
2、申报项目拥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能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是注册在沪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各类科技企业,具有良好的诚信、科研基础和项目组织实施能力。
4、项目申报单位在2007年3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上海市科委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发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统一标准格式文本,与东北合作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并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合同中必须明确投入的方式、时间和总数。
5、对于合同中已有约定,需向技术输出方支付经费或报酬的项目,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经费额度和拨付方式,提供相应的财务收支证明复印件(电汇凭证、银行转帐凭证、支票回票或其他支付凭证等)。
6、网上成功提交申请资料,并在规定日期内向上海交通大学科技合作部提交完整的项目书面材料。
四、申报受理:
登录《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在网上填报提交《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和其他所有表格,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备注:在线填写可行性方案时,“特征”请选择“重点”;“是否定向”选择“否”;“申报市科委计划类型”请选择“国内国际合作计划-国内合作计划-振兴东北科技合作项目-相应类别”,从中选择要申报的具体类别进行申报。)
五、送报材料:
1、网上提交《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等表格。
2、《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等表格书面打印材料一式4份。
3、使用上海市科委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发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统一标准格式文本的项目合同一式4份(其中1份为正本)。
4、与合同相对应的财务收支证明复印件(电汇凭证、银行转帐凭证、支票回票或其他支付凭证等)。
5、书面材料用A4纸(电脑水印)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作为封面,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棱边的装订方式。
六、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自2008年2月19日起至2008年3月24日。请各申请单位在规定日期内完成网上申报,并在2008年3月24日前向上海交通大学科技合作部递交书面资料。
七、联系方式:
上海交通大学新行政楼609室科技合作部
联系人:陈允
电话:021-34206881
传真:021-34206889
E-mail:yunchen@sjtu.edu.cn
科研院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