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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教授:推进专业评价实现社会评价

  关于大学评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的表述体现了大学评价制度改革的创新与突破。众所周知,如何对大学进行评价、评估,是一个令公众关注的话题。评估泛滥和评估造假,是大学评价被批评最多之处,而其根源主要在于评估以行政为主导,管评办不分,在政绩和利益的纠缠中发生变异。

  对于大学评价制度改革,一直以来有四种思路。一是取消一切评估,持这种观点的人士认为,行政评估弊端重重,而社会中介评估缺乏公信力。二是逐渐取消(或淡化)行政评估,培育社会中介,发挥社会中介的评估作用,真正将教育评价由官方评价转为社会评价。三是在行政评估无法取消的背景下,应改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不同等级的行政评价为“合格、不合格”评价。四是对现行行政评估进行改良,具体方法包括建立分类评价,丰富评估形式,取消评估结果与利益的关联。

  第一条思路显然行不通,因为不对大学进行评价和监督,这对纳税人和受教育者是不负责的。第四条是完全基于行政部门不放权进行的“折中设计”,由于其还是基于行政评估,因此基本上很难做到。而第二条和第三条被认为是未来改革的方向,但同时被普遍认为很难做到。

  《规划纲要》没有提到保留行政评估、精简行政评估,而直接谈到“推进专业评价”,如果继续推行行政评价,就意味着政校难分、管办难分。行政评价只要存在,权力寻租空间就必然广阔,评估的结果也必然与利益相连——行政部门会以更多的“优秀”来显示自身办学的成果;学校也会想方设法努力争取“优秀” 为办学贴金;行政的“优秀标准”就成为干涉大学办学自主权的重要指挥棒。

  现在的问题是怎样切实推进专业评价,真正实现社会评价。在专业评价中,存在三方面的现实问题,其一,由于过去行政评估的强势,社会中介生长空间有限,因此社会评价的公信力尚需确立;其二,由于信息不公开,公众获得的教育信息有限,造成社会中介机构的评价可在数据上做手脚,国内的一些大学排行榜被指存在“钱名交易”;其三,教育部门过去几年来,也尝试推进评估的专业化和社会化,但一些由政府机构改制建立的社会中介部门,其实还带有政府背景,严格说来,还是行政评价。

  针对以上问题,政府部门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并如《规划纲要》所言,“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摘自《中国教育报》2010年3月20日第3版:http://www.jyb.cn/Theory/jypj/201003/t20100320_347936.html